公司可能领走员工的保险抵偿金么

时间:2024-05-17 09:59:20 来源:吊死问疾网
  【摘要】职工在蒙受工伤后,公司保险公司抵偿了1万多元意外伤害险,领走但却被公司擅自取走。员工那末员工保险抵偿金可能被公司领走么?咱们来清晰一下。险抵

  原告毛学生往年50岁,偿金从当地来京打工。公司原告是领走北京一家机械制作公司。毛学生称,员工2012年6月,险抵他不才班时期突发意外伤害使命受伤,偿金导致身段残疾(伤残品级为七级)。公司经劳动仲裁,领走原告总共应给他14.3万元的员工伤残抵偿,但当初只给了他5万元,险抵此外尚有1万多元保险公司的偿金抵偿款,被机械制作公司以他的身份证开设账户擅自取走。

  原本毛某在职时期,原告公司以福利方式为其在财富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。“我自己交了100元投保费,原告交了100元保险费,”毛学生说。2013年4月,保险公司为毛某规画了理赔手续。2013年6月毛某与单元破除了劳动条约。原告在毛某不知情的情景下,运用毛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立账户,并将该账户提供给保险公司。保险公司将10240元抵偿款打入该账户后,原告将该抵偿款擅自取走。

  原告署理人在法庭上说,原告受工伤后要求破除了条约恳求劳动仲裁,原告便破除了与原告的劳动条约,原告应患上14.3万元,原告已经给了原告5.3万元。至于意外保险,原告给原告上了2份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费是公司支出的,保险公司共赔了10240元,这些钱都打到了以原告名义所存的存折上,原告公司已经支走这1万元,这笔钱理当由公司所患上。由于该公司上保险主要为了抵偿自己公司的损失。

  原告毛学生则说,劳动局救命时,原告的末熟习救意见是16.8万余元,由于无意外保险,以是最后告竣为了14.3万元的救命意见。法律有纪律,未上工伤保险的,医药费应由公司支出。“我是意外保险的受益人,钱应给我。”

  慧择揭示:从上述事例介绍咱们可能知道,员工保险抵偿金是不可以被公司领走的,员工保险抵偿金是为了抵偿员工的损失。因此假如碰着此类情景,员工可能拿起法律刀兵呵护自己的权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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